常见问题知识库-人口家庭
2022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发布时间:
2022-03-04
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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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补贴标准
(死亡)9720元/人/年 (伤残)4200元/人/年
补贴申报流程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补贴发放频次
一年一次
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10月31日之前
补贴制度文件
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3.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11号) 4.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卫健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