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上线试运行“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的通知》和贵州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对参保人员持有“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生成的“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生育服务证”同等有效。群众可持“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到贵州省内卫生计生妇幼保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相关服务,参保人员也可持“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在贵州省内的医保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生育保险事项。
群众持“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在贵州省外区域遇到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贵州省内就近的乡级计生部门领取加盖有计生部门公章的“普通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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