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文件要求,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同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同时,根据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 国计生发[2001]127号),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现将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通过公布如下。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
1
、孕情、环情监测;
2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
、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