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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毕节市人口计生委,仁怀市、威宁县人口计生局,委机关有关处室:
《省人口计生委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6月3日
 
 
 
省人口计生委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精神,省人口计生委主动承担省直部门参与试点工作的职能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对接事宜,以改革为动力,着力推动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全面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对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人口计生委成立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龚仲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发展规划与信息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及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改革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对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
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年度工作目标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定。省与试点县(市)直接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3 年起,省单列考核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工作。对试点县(市)的人口计生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地级市(自治州),并抄送所在地级市(自治州)。
(二)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统计管理。
试点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所有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均按要求直接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并抄送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汇总生成的各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地别单位名称开列至试点县(市)。试点县(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纳入所在地级市(自治州)。
(三)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和项目管理。
专项资金直接预算安排。涉及试点县(市)的所有专项资金,经费安排直接分配到试点县(市),相关文件直接发至试点县(市)。
项目直接申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项目,由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直接向省人口计生委申报。
项目建设任务直接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项目和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的民生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部分),由省人口计生委直接将任务分解到试点县(市)。
专项配套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黔府发〔2012〕35号)文件要求,2012年以前已明确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手术免费等市级配套资金通过省财政实行财力划转。2013年及以后年度新增的配套资金,由省与试点县(市)共同承担。
(四)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指导。
业务工作直接指导。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直接接受省人口计生委的业务指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推进试点县(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利益导向、宣传教育、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和“三结合”帮扶等业务工作,并由试点县(市)将其工作动态按照要求及时直接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加大对试点县(市)人口计生业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度、督查、指导和管理。试点县(市)计生协会直接向省计生协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务指导。
加强对试点县(市)审批监管事项的监督检查。将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监管权限下放到试点县(市)。试点县(市)要加强对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依法监管,每三年开展一次机构、人员的校验审核工作,并将校验情况直接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县(市)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管,确保依法、规范执业。试点县(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仍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
审批事项和证照发放直接报批。特殊家庭再生育审批、行政执法证办理、农村计生“两户”女孩考生高考加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印制等,由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直接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批、核准、下发。
(五)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信访管理。
试点县(市)的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信访管理实行省人口计生委主管、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协管的管理体制,试点县(市)发生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和信访时,直接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并抄送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协助做好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信访工作,服从省统一调度。
(六)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行政管理。
试点县(市)参加地级市(自治州)参加的省召开的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省下发给地级市(自治州)的公文、信息直接下发至试点县(市)。试点县(市)的相关公文、信息直接上报或抄送省人口计生委。
(七)省对直接管理县(市)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
大力推进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人口计生干部培训计划直接下达试点县(市)。
三、工作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先在仁怀市、威宁县进行试点。
(一)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从黔府发〔2013〕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13年6月15日前,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委(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确保先期试点县(市)于2013年7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
(二)落实改革任务。 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要尽快完成相关职责权限的委托授权等划转交接工作,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要研究制定承接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在2013年7月底前逐一落实改革事项。省人口计生委相关处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阶段性评估总结。 2014 年10月底前,先期试点县(市)和所在地级市(自治州)及省人口计生委相关处室要及时向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和意见建议。2014年11月初,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于11底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建议报送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编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吃透文件精神。 有关地级市(自治州)、县(市)人口计生委(局)、省人口计生委各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其含义、吃透其精神,把握好政策、要求、时间,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工作对接。 省人口计生委各相关处室和有关地级市(自治州)、县(市)人口计生委(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建立与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有关地级市(自治州)、县(市)人口计生委(局)要明确具体单位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省人口计生委相关处室要主动推进,及时落实明确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研督查,积极做好服务。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人口计生委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安排。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要主动思考、主动适应、主动承接,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相关改革。 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要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敢闯敢试、改革为先的精神,统筹协调推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省人口计生委相关处室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分配指标、下划资金等方面,对试点县(市)实行优先政策。
(四)严肃工作纪律。 省人口计生委各相关处室要建立健全与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工作运行相适应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局要主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各级严格执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各项纪律,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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