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精神,按照国家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推动我省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展远程医疗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 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84号)批复意见,我省被正式列为全国首批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试点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试点工作,陈敏尔省长专门批示要把“好事办实办好”,何力副省长主持召开了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协调会,对全省远程医疗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远程医疗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服务水平,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
〔2013〕32号)要求,高度重视远程医疗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切实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使患者就近享有优质医疗资源服务。
二、做好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对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省份要建立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远程医疗信息技术体系和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和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并细化工作目标的具体推进步骤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与技术标准,构建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和网络,完成远程医疗综合应用软件系统、高清音视频交互系统、远程医疗网络系统、专家资源库、远 -2程医疗教育资源库和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实现“一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网络化运行模式,保障远程医疗业务监管、医疗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做好远程医疗相关政策落实、标准化场地建设、专网光纤和视频系统部署、服务流程完善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加大远程医疗推广宣传力度。
三、统筹推进远程医疗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级管理、逐步发展”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印发全省远程医疗工作发展规划。各地各单位制定的远程医疗工作推进计划和技术方案必须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制定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应遵循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远程医疗系统功能、技术架构要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须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中心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全部接入省内远程医疗专用网络。
四、做好远程医疗宣传工作
我省远程医疗事业发展起步较晚,与先进省份相比尚有差距,群众对远程医疗知晓率、认可度相对较低。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远程医疗是和患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降低转诊费用等,切实提升其社会知晓率。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于 2015年 4月 30日前,将远程医疗工作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中心,并对《贵州省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 4,该名单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再次进行核对。
联系人:兰文跃、毛峰
联系电话: 0851-86824356
附件:1、贵州省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概要
2、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3、贵州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室)建设标准
4、贵州省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名单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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