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院:
为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贵州省卫生厅“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黔卫办发〔2013〕63号)有关要求,确保我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医疗工作精细化管理的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各地要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指导辖区内医院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二)继续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增加辖区内临床路径管理医院的数量,各医疗机构要继续扩大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范围,确保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数达到《指导意见》的任务目标。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各医院要在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及其儿童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耗材种类,确定入、出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制订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二)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动态监测变异率。各医院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入组率不得低于50%,完成率不得低于70%。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变异原因,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逐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降低变异率,到2015年末,临床路径实施的变异率≤15%。
(三)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临床路径质量管理与控制。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量、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要定期对《指导意见》要求的效率指标、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合理用药指标、卫生经济指标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考核,综合评价临床路径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奖惩机制,科学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高临床路径工作质量。
三、做好数据上报、分析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电子病历系统相衔接。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并及时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向“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传数据。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直报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持续推动工作。请市州卫生计生部门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2015年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临床路径的《临床路径工作目标计划表》和《年度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院将上述资料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我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的临床路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适时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吴丽、宁贵华
联系电话:0851-86827117、0851-86828870
电子邮箱:450155287@qq.com
附件:1. 贵州省“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实施进度表.docx
201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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