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对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
《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日
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向好变化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公众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普及疫情防控心理健康知识,通过联防联控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防止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分别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或服务队协同推进实施。
分级管理,分类施策。整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资源,充分发动和鼓励院校、社团、学会、协会、志愿者等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人员,针对不同的人群,按照心理危机程度,制定心理干预措施,分类指导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转变方式,主动服务。及时对本地区、本行业目标人群开展心理健康现状评估,采取现场干预与热线咨询、单一咨询与集体疏导、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相结合,多形式开展心理疏导。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含治愈出院)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对将出院或已出院的患者,就治医院负责做好患者移交有关资料和医嘱,由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定点隔离医院接续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2.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3.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
4.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客观、综合记录援鄂医护人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测评情况建立个人心理档案、精准实施心理干预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三)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
5.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会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学对象心理疏导
6.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要求,要通过在企业建立咨询室、心理问卷评估等形式,重点关注复工复产期间企业职工受防控压力、工作压力等叠加影响可能引起的心理波动,及时开展对一线员工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工会负责,复工复产相关主管部门分工配合)
7.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分析评估师生及学生家长受疫情或因疫情延迟开学等方面带来的心理变化。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教育部门负责)
(五)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8.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认真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六)强化对弱势群体心理支持
9.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重点做好在疫情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有病亡人员家庭的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及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避免因人群集聚引起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政法委、公安、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
10.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宣传、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四、工作方式
(一)建立个人心理档案。根据疏导对象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健康的测评情况,建立个人心理档案、精准实施心理干预服务。同时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二)开展现场干预救援。由省级、市级心理救援队专家开展相关人群的现场心理干预工作。根据前期测评结果,关注重点人群实施个别、团体心理干预。
(三)开通心理援助热线。通过心理援助热线继续开展针对疫情的线上心理干预。省级、各市州在疫情初期已建立热线并展开工作,继续通过热线(24小时免费服务)为相关人群提供情绪疏导、情感支持和危机干预等心理援助专项服务。及时做好线上咨询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并定期根据热线接线情况进行总结。
(四)采取多种疏导方式。通过开展心理危机测评及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帮助疏导相关人群情绪。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工作投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干预服务行为,着力提高心理工作者疏导能力和目标人群自我调节能力。
(三)开展效果评估。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情况,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每周五16:00前反馈本周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工作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心理组(第一次工作情况自全省疫情防控以来,之后实行周报)。
联 系 人:吴姗姗 韩罗敖
电 话:0851-86826074
电子邮箱:gzxlwjgyzx@163.com
附表:1.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现场救援工作记录表
2.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工作记录表
3.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接线情况统计表
4.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现场个体干预情况统计表
5.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干预总体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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