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根据《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5月15日,省卫生计生委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0底,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医用氧气、燃气燃油、实验室试剂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管控,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及场所管控,强化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危化品标准化管理,大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培训。
方案明确强调,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明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平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
方案进一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和保障措施,确保任务不遗漏、标准不降低。
(编辑 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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