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情况的函
(黔府办函〔2012〕80号)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我省共收到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6件,其中,由我省主办5件,会办1件。提案涉及医药卫体类2件,民族宗教类2件,文化宣传类2件。我省已按提案内容分别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宗教局、省旅游局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综合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后答复。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每年省“两会”结束以后,均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提案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并作出重要指示。在2011年11月召开的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上,赵克志省长强调“要认真高效办理政协提案。各级政府要广开言路,认真对待和办理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努力做到‘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要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提案、建议案的目的和要求,征询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找准所提问题的关键,不能因为年年提就不耐心倾听,或因为观念不全面就置之不理,对合理的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自2011年以来,省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和创新。一是结合办理工作实际,将省政府系统提案交办工作由过去大会交办改为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交办,并由省长亲自交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为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的典型带动作用,实行了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制度,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各选择1件提案进行领衔督办,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推动政府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切实加大解决落实力度,全面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赵克志省长先后两次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1年6月29日在《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简报(第二期)》上批示:“实行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制度,有利于发扬民主、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实现我省各项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关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认真扎实地办理好建议提案,拓宽政府工作思路,与人大政协的同志一起形成共识,推动我们相关工作的开展。落脚点要体现在求实效上。政府办公厅要强化服务,加强协调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我。同时请各位副省长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一下,如何将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办实办好。今年该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整体情况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同年12月27日,在《2011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总结》上批示:“今年,省政府首次实行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制度,提升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请各位副省长、党组成员高度重视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及承办部门要再接再厉,抓好落实,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为切实做好2012年省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1号),对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办理落实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精神,今年我省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提案的办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将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作为今年办理工作重点。目前,已确定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9件、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9件、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31件。这些重点提案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形成答复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答复。
二、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提案办理“落脚点要体现在求实效上”的批示精神,我省将努力创造条件,拓展办理深度,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对重点提案,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织研究和制订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加强综合分析,强化跟踪检查,加大现场办理力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三、加强协商,密切与委员的沟通和联系。按照“不沟通不回复,沟通到位再回复”的办理工作原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把沟通工作贯穿于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从“案中沟通”向“案前沟通”和“案后沟通”前后延伸,努力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使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成为充分协商、集思广益的过程。
四、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2004年制定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和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并制定《省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规程》,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以点带面,积极推行省、市、县政府领导督办提案工作。从2012年起,我省将在全省推行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政府领导督办提案制度。通过各级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政协提案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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