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相关处(室、局、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9号)要求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法》的规定,2015年我委办理建议提案全面实行主会办责任制,现将具体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主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对我委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局、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办理。主办处(室、局、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办理职责,加强与相关会办厅局和委内会办处(室、局、单位)的沟通联系,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会办厅局与委内会办处(室、局、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汇总,并与代表、提案者沟通满意再认真填写《省卫生计生委承办建议(提案)沟通情况表》,一并报委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委办公室。委内会办处(室、局、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送委主办处(室、局、单位)。
二、我委会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对我委会办的建议提案,委内主办处(室、局、单位)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委内会办处(室、局、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汇总,报委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委办公室。委内会办处(室、局、单位)于2015年5月1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送委内主办处(室、局、单位)。
三、规范答复格式。各主办处(室、局、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法》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所有办理意见均需在文末标注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联系人:王振宇,联系电话:0851—86892086)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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