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保证基金安全,充分发挥各级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使之层层有责任,又能畅通群众就医渠道,进一步便民利民,满足每一个参合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结合实际,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参合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问题。一是2012年以来,逐步实施儿童“两病”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参合人员到省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全部实行即时结报;二是2015年,我省开通了参合人员患所有疾病到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切实减轻参合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是按照方便就医、功能合理、公平竞争、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级核准,即在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分别由对应等级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全省参合人员提供服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市参合患者提供服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县参合患者服务,在同区域内享受相同的新农合补偿政策。为了配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实施,实现分级诊疗,新农合实行了级差补偿政策,即到高级别医院就诊,补偿比例低,反之则补偿比例高,引导参合人员理性就医;同时,为了防止参合人员看病就医盲目上流,造成城市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口罗雀的现象,参合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实行严格的转诊制度,否则,报销比例低。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关于参合群众跨省就医实行即时结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总结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进省外就医即时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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