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关怀“失独”家庭工作,为此,2006年以来,我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在全国较早建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并不断提高标准,同时首创计划生育家庭抚慰金制度,把“失独”家庭民生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工作的目标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结合我省实际和失独家庭的合理诉求,由我委牵头,联合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教育、扶贫、司法、残联、妇联、计生协等11家部门和群团,于今年5月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从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四个方面,建立与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相对完善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保障体系。
《意见》中涉及政策措施分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四大类26个子项。经济支持方面,实现提标和城乡统筹一体,自2015年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5元,且将特别扶助金每年一次发放改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发放。养老保障方面,联合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从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医疗健康方面,联合人社、财政、计生协等部门和群团,从代缴参合(参保)金、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开展助孕工程、免费体检等方面给予补助和照顾。在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6个优先”、减免门槛费。社会关怀方面,联合妇联、人社、残联、扶贫、住建、民政、财政、司法、计生协等部门和群团,从优先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危房改造、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丧葬服务补贴、实施重大事件紧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
今后,我委在全面落实《意见》的同时,高度关注“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动员社会各界继续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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