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元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医保统筹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建议。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各地必须将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实行“六统一”政策,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前,省医改办正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大病统筹报销比例的建议。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其根本目的是缓解参合患者因病导致的经济负担,降低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根据当年新农合资金筹资额度,适当提高各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和降低起付线金额,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医疗救助对象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起付线,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次,进一步巩固完善儿童“两病”等24种大病保障政策,规定每一种大病在救治定额(限额)范围内新农合报销比例不低于80%;最后,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使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再提高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要求各地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自付比例较大的患者还可以按规定申请民政医疗救助,切实减轻参合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三、关于科学制定新农合考核机制的建议。2010以来,我省新农合参合率一直稳定保持在95%以上,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99.12%、99.26%,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目前,我委虽切实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监督管理,强化基金安全,但并未将参合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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