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的政策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人口城镇化的相关精神,按照陈敏尔书记提出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服务市民化、协作一体化”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口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一是从政策措施上,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黔卫计发〔2015〕53号),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二是从服务上,我委会同省综治办、省农民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从2016年起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免费技术服务,以及经费投入、服务项目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从规划建设上,我们将综合考虑城市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卫生和全员人口数据、专项调查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等信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为辖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城镇户籍居民在卫生计生方面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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