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安全监管”的建议
我委一贯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尤其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贵州后,专门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调度会,重点解决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问题。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小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医疗废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通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成效十分明显。
一是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大幅提高。根据我委统计,2016年,我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8730吨,送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化处置的有22812吨,规范化处置率为79.45%;2017年,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0760吨,送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化处置的有20334吨,规范化处置率为97.95%,较2016年提高18.5个百分点,全省县以上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已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二是全省有资质的处置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范围已覆盖全省县以上建成区。2016年5月,我省有16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服务范围覆盖77个县,到2018年3月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达到23家,服务范围扩大到全省88个县。
三是规范了部分不具备集中规范化处置能力的边远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由于我省地理形态主要以山地为主,部分远乡镇卫生院受地理条件限制,无法将医疗废物送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全省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现象主要集中在这些乡镇卫生院。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委于2017年12月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可以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单位的范围、处置方法、消毒方法等,确保了全省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安全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2018年4月23日,我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保障方案》,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行政准入许可、统筹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废物源头削减、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我委于2017年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同时,从2017年开始,每半年统计一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并按时报送我委。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水平。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的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我委将把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方方面面,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尤其是加大对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争做环保模范先锋。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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