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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医共体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基本药品并将采购药品、耗材目录及医保报销目录与托管单位(县级医院)统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解决部分基本药物目录在集中平台不能采购事宜,切实方便医疗机构更好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
2016年,我省制定了《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5〕76号),开展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取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两标合一的方式,抓住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一是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80%的557个品规药品纳入公开招标,只招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金额占比低于80%的绝大多数9880个品规药品纳入直接挂网,放开价格,由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合体按照市场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确保药品的稳定供应;二是积极推进各地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确保边远贫困地区药品配送及时安全;三是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实施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挂网采购,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托省医药监管平台,实行药品从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等全品种、全流程监控,实现从静态监管转为动态监管、从“运动式”检查转变为常态化监管、从终点监管转为过程监管、从抽查式监管转为全覆盖监管、从个别药品监管转为全部药品监管的模式;五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力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使用方便、价廉、安全、有效基本用药。
二、关于“建议放宽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或允许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新农合基本目录权限,采购药品、耗材目录及医保报销目录与托管单位县人民医院统一。确保参合患者受益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顺利推进”的建议
我省新农合对医疗耗材管理并未设置保内目录限制。2018年3月,我委出台《关于印发2018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函(2018)23号),要求各统筹地区支持医共体建设工作。对医共体试点县,将《贵州省新农合药物目录(2013年版)》III级、II级、I级和村级目录对医共体内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扩展使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同时,探索实施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统一建立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统一质控标准,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等,实现资源共享,避免资金浪费。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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