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紧缺”现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完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的建设,对基药采购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设定时限,定时定期对平台药品进行招投标,使平台药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确保平台药品供给充足,避免缺货、断货情况发生”的建议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6月挂牌正式运行后,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研究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黔府专议〔2015〕156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国卫办药政发〔2015〕2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建的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运用了“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技术,通过云服务器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云端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方面,充分运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国家药品唯一标准为基础建立并形成贵州省药品信息统一基础信息库。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及我省《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的要求,建立了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和监管系统,为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落实“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要求和保障。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布置下,按照药品分类采购的要求,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和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工作。除部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品规(全省共552个品规)由省级采用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外,绝大部分药品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临床用药需求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提高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上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药品网上议价系统实行动态议价管理,全省各采购联合体和省级医疗机构不定期开展网上药品议价工作。在药品采购周期内,各采购联合体和省级医疗机构依据临床用药需求,随时发起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有效地避免出现临床药品短缺、断货等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药品中标企业不能单纯的生产同品种价格较贵的剂型(如:粉针剂),也要供应保障一定量的价格较便宜的剂型(如:水针剂),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使用上廉价、放心、充足的基本药品”的建议
粉针剂较水针剂价格高,是因为某些药物对热不稳定或在水溶液中易分解失效。制成粉针剂可解决此问题,且粉针剂一般用西林瓶装,相对注射液而言运输更方便,药物稳定性更好,故企业更愿意生产粉针剂。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对采购金额占比超过80%、用量较大的药品纳入公开招标药品目录,招生产企业,以量换价,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对采购金额占比低于80%、用量较小的药品纳入直接挂网,由药品采购联合体根据全国中标或挂网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作为参考与企业进行议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放开药品价格,确保药品的稳定供应,同时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若年度采购金额较大的,下一轮将纳入公开招标采购。因此通过分类采购使企业不单纯生产粉针剂型,也兼顾生产水针剂型,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巩固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医药改革的不断深入,调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和占比,保证医疗机构有药用、用好药、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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