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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控费目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看病就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减轻群众医药负担,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真正得到实惠,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是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医改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医疗费用逐步增长是必然趋势,2017年以来,我省医疗费用增长快速,并呈不合理增长之势,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不但影响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群众中的获得感,更是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
为有效控制我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省积极推进控费工作。2016年6月我省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公立医院控费实施方案,并连续两年在年初就将控费目标量化分解到各地各公立医院,2016年度医疗费用增长率下降到了14%。2017年,国家要求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为此建立了控费工作台账和按月排名通报制度。2017年1至8月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率达18%,被国家通报、约谈预警并责令整改。为进一步加大控费工作力度,先后召开控费工作部署会、专题会、整改督查会,开展控费督查、约谈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度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率为12%(未达国家要求),较2016年度下降了2个百分点。
二、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科学测算各地控费指标。2018年,继续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和超编制床位规模情况,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省级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供给、医保基金使用结余和2017年控费目标实现等情况,科学测算各地控费指标,不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省级测算的控费指标,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编制床位规模、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和各公立医院,不搞“一刀切”。各市(州)分解后的控费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省级指导性目标,务必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在分配医疗费用增长目标时,要为县域分级诊疗预留发展空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地城市公立医院平均增长幅度。
(二)落实控费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黔卫计函〔2017〕150号),各级卫计部门负责对控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公立医院是控费的责任主体,对各地各医院控费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相关要求兑现奖惩。对费用增长未达标的公立医院,两年内不得评审等级、不得参加卫生计生系统评先选优、不得审批新增床位、不得审批重点学科、不得审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省级将各地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率及部分指标纳入月监测的重要内容,适时通报各地;加大年度公立医院效果考核评价分值权重,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挂钩。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提升基层队伍能力。实施学历提升计划,2017年组织7120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项目,招收3629名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岗位培训计划,2017年,完成2000余名检验、儿科、急症急救等基层卫技人员技能培训;完成160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完成178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培训;完成26746名村医轮训;选派1564名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培训基地进修或培训1年;完成450名优秀村医遴选进修;通过开展对口帮扶,争取东部省市帮助我省县级医院培养1151名专业骨干人才。实施千人支医计划,组织1356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1年。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投入500万元作为基层引进人才政策补助,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措施。
(四)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51号),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以下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人次占比逐年降低。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完善“全天候全覆盖”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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