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明确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6)52号),明确以制度政策整合为切入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在该方案的指导下,我省已相继出台《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健康水平为目的,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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