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清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域内建设老年医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讲话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黔府办发〔2017〕31号),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随后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6〕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阳城娱乐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号)等文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进行规划和明确,目前,全省建成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40家。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2019年每个市州拟建成4所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通过新建或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二是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有关要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三是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力争今年内全省半数以上县(市、区)建成至少1所医养结合机构。四是为持续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老年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更好推进医养结合,积极协调医保部门根据老年人病特点和临床需要,对收费项目进行优化、倾斜和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2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868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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