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映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各级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的建议
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关系到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的牢固程度直接影响因素,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陆续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等系列文件中就如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分别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分县(市、区)已经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乡村卫生缴纳了养老保险。
二、关于“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的建议
乡村医生队伍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特殊过渡产物,曾经及当前作为基层卫生网底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不可或缺的。乡村医生是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一直未纳入政府的体制编制之内。长期以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等文件,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9年,我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以厅关于转发太阳城娱乐官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号),按照“县聘院编乡管村用”的原则,探索建立将全省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医务工作人员纳入县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管理)机制。各级正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政策保障的研究制定。
2019年6月26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雷艳联系电话:0851—868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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