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强基层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资金的支持,全省均建立了乡镇卫生院,乡镇医疗卫生快速发展,乡镇群众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医共体和远程互联网医疗的建立和完善,为乡镇群众就医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前期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任务艰巨,对危急重症患者的安全有效转送救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的配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其原因是多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及县级财政困难,是主要的原因,我委也积极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作出了努力。
2017年,省人民政府下发由我委牵头起草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意见》(黔府发〔2017〕35号),明确了在乡镇卫生院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点,实现农村院前医疗急救不超过30分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先期到达不超过30分钟。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我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站点建设方案》,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备越野型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项目建设方案邀请并通过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要领导担任专家组组长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我省主要以山地地貌为主,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备1辆越野型救护车及1套车载急救设备十分必要和迫切。同时,在2019、2020年我委均将为全省乡镇卫生配备救护车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没有得到省级财政的支持。
目前,我省经济水平发展仍然较为落后,各级财政没有安排预算资金支持乡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越野型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为加快推进乡级紧急医学救援点配备越野型救护车和车载医疗急救设备项目建设,切实有效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项目资金的落实。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大力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并进一步组织制定乡级紧急医学救援点越野型救护车和车载急救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分级承担各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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