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界:
你们提出的《规范新生儿转运流程 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新生儿转运标准”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于2016年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卫计办发〔2016〕49号),成立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四级应急响应机制和转诊流程,要求各地根据患者病情和本区域技术救治能力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流程进行转诊,必要时可跨级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等级,防止救治延误。2021年,我委组织开展重点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飞行质控工作,对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进行摸底和质控。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因转运加重病情、当地医院缺乏救治能力或自发性转运的情况,我委正在制定“云上妇幼”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转运过程,保障新生儿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二、关于“配备新生儿转运必要的设备”的建议
我省已将规范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高新生儿救治和转运能力,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齐转运设备,加强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等内容纳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推动落实,下一步将按照规划目标和财政预算安排逐步完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救治保障,同时,积极鼓励各地自筹资金不断提高我省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水平,有效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您建议的以县为单元配备转运设备在制定政策之初征求过专家意见,专家认为县级人员转运频次较低,不利于对设备使用的熟练掌握,为县级配备相关设备会造成资源配置浪费,因此,在《攻坚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要求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齐转运设备。
三、关于“建立规范的新生儿转运系统”的建议
全省已经建成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18个,覆盖省、市、县三级新生儿救治中心协作网络全面建立。4家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分片负责,承担指定区域市县救治中心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职责。2021年,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抢救41033例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40178例,抢救成功率97.92%。2021年,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1〕12号),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依托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通过“120”呼救电话市(州)级急救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挥调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转诊救治工作效率。
四、关于“增强新生儿转运团队能力”的建议
我省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新生儿科医师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全省新生儿科医师培训,不断强化县级新生儿科医师队伍建设,创新建立专家参与式妇幼健康服务执法机制,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确保依法执业,开展新生儿特色专科建设,强化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科研能力均在不断的推进强化中。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贵委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健全新生儿转运标准等相关规定,提高基层医院诊治能力,着力降低新生儿病死率。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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