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公办幼儿园降低招生年龄,开设普惠托育班”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目前我省已有幼儿园开设托班,全省已有41家幼儿园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通过备案登记。
关于“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参与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
为做好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我省积极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办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一是强势推进。我委将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考核,以此促进各市、县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推动市县高质量发展;将实施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纳入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进一步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市(州)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区域内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三是争取资金。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储备,争取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支持托位建设,进一步撬动社会力量投入托育服务。2022年,全省共有54家托育机构(共5020个托位)获得中央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5020万元,位列全国第2,累计获得中央资金1.1335亿元,支持了11335个托位建设。三是税收优惠。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全面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托育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将婴幼儿照护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法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措施,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全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多孩家庭负担,全面助力推动三孩政策落实。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淞;联系电话:868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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