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玲、付野秋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民营医院纳入执业医师晋升职称“下基层”试点医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要求,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2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驻点服务1年以上。因此,在我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将服务基层要求限定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同时还存在部分医务人员挂靠等问题,为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质量,因此在评审过程中暂未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所需要的“下基层”服务范围中。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吸纳您的建议,适时组织调研论证,逐步探索将民营医院纳入执业医师晋升职称“下基层”试点的可行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职称工作的关心。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雪梅;联系电话:0851-868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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