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界:
你们提出的《适应新时代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贵州模式》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该提案主要涉及我委职能职责的是“有效提升生育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建议,我委从“完善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积极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方面推动落实。
完善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增了育儿假等相关内容。同年12月19日,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强化保障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积极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2020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促进托育服务有序发展。根据《“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我委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2020年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1793亿元。开展贵州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共安排省级资金1亿元支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截至2022年底,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3.04个。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出台优化生育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娇;联系电话:0851-8689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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