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有效减少过度医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我委高度重视过度医疗问题,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控制过度医疗行为,印发系列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检查。同时,定期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督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工作,全面促进合理检查落地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行为
督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和重点监控药物管理,节约并合理使用医保基金,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进“经济管理年”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在财务管理、价格和收费行为方面进一步规范,推动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管理,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四、促进公立医院回归非盈利性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同时加强信息化的监管系统建设,如合理用药监管系统,医疗质量监管系统等,持续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过度医疗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意;联系电话:0851—868916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