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8号),提出积极推动“千县工程”项目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黔党办函〔2022〕15号)也提出我省县医院建设发展主要目标是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即相当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我们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了《贵州省“十四五”县医院能力提升暨“千县工程”建设方案》(黔卫健函〔2022〕92号),紧紧围绕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分类施策推进县医院服务能力推升,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等级主要是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划分医院功能定位,促进疾病分级救治。县医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提升医院等级并不完全一致,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中尚不具备设立三级医院条件的地方,应首先履行好二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二、关于“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优力度”的建议
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要求,每年组织省内23家支援医院,向66个脱贫县县医院各派驻5名医务人员进行帮扶。对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积极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开展“组团式”帮扶,派驻专家团队驻点帮扶,派驻管理人员担任院长。通过各类帮扶,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县医院。我省还积极鼓励推动各级医院建设专科联盟,全省已建立专科联盟60余个。
(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一坷;联系电话:0851—868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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