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黔涛、王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发热“门诊”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重视发热“门诊”建设
我委高度重视发热门诊建设工作,疫情期间,在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下,目前已经在全省建设183个标准化发热门诊,所有发热门诊均能实现患者诊疗全流程诊疗行为。一是2020年8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要求,参照《贵州省发热门诊设置指南(2020版)》,我省分别为市、县两级建设发热门诊,并配齐各类设备设施,达到发热门诊规范化标准,全面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建设,补齐CT配置,提高各地疫情防控处理能力。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现发热诊室全覆盖。按照“应设尽设、能开尽开、服务全覆盖”原则,2022年底,我省165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基层发热诊室每日接诊最大能力达8.6万人次。四是为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补充设置了发热诊疗点。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单位医务室等机构按需补充设置发热诊疗点。
二、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为加强全省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评价、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二是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人才严重匮乏的突出问题,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等相关资金,大力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是积极实施倾斜公开招聘政策,持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四是进一步优化调整岗位设置,不断拓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发展空间。五是认真落实工资福利政策,全面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待遇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
我委高度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院感知识以及诊疗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2023年1月围绕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小分子抗病毒药物使用、重点人群分类分级指导和管理、基层重症识别及转诊、“乙类乙管”防控政策措施等展开了多轮培训。2023年4月举办基层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使用暨呼吸道传染病诊疗能力提升视频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DR、简易肺功能仪、血气分析仪、气管插管设备、小分子抗病毒药、制氧机、无创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等的使用,和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转诊要求等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培训、村医培训等项目积极开展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线下实操培训,提升服务技能。
四、加强药品市场保供
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处置应对。我委定期对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短缺地区和范围、短缺医疗机构及等级、需重点关注短缺品种、药品短缺原因等,并将有关分析情况及时抄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推动药品短缺问题的协调解决。加强医疗机构急(抢)救储备。2023年3月,我委印发2023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采购补充,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密切与基层卫生部门协作,指导基层规范设置“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并充分利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行动,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持续提升发热门诊管理水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加强基层“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真正实现下得去、留得住、能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意;联系电话:0851—868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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