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慧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仡佬医药发展·创建民族医药品牌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市县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仡佬族医中医医院”的建议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权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目前市级有六盘水市和铜仁市设置中医药管理局,县级有9家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各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当地党委研究是否设置。
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我省加挂民族医医院的医疗机构共5家;其他冠以民族中医院的医疗机构共6家。全省共有144家医疗机构开设了民族医学科。暂未设置少数民族医医院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和少数民族医药发展需要,可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设置;同时鼓励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少数民族医科室。
二、提出“加强支持保障。加强仡佬医药发展 创建民族医药品牌,急需省市政府大力支持保障”的提议
一是支持“定制药园”建设。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生产种植,持续开展“定制药园”示范单位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定制药园”示范单位139家。其中务川县建设“定制药园”示范单位1家,基地面积共计10000亩。二是关于仡佬族药品纳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一号)规定,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目前,我省尚未有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民族药的仡佬族药品,暂无法纳入医保支付。三是关于仡佬族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明确,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调整权限在市(州)。需要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本地医保部门沟通衔接。四是持续推进仡佬族民族医药发展。在发扬光大中医药的同时,务川自治县中医医院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不断挖掘、发展仡佬族民族医药,着手打造建设仡佬医药馆,发掘民间仡佬名医,整理民间仡佬医药方剂,积极把民族医药与中医药、西医等手段融为一体的特色医疗,建立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模式,不断弘扬中医传统文化,推动仡佬民族事业传承和创新发展。
下一步,结合我省中医药工作实际,我们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的进程,积极加强仡佬医药事业建设与挖掘工作;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引导地方积极发挥仡佬医药发展。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吕兴政;联系电话:0851—8682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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