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国家集中采购工作在医疗机构落深落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关于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情况、高值医用耗材线上采购及使用情况考核方案》”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19〕6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深落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国家集采中采购有关政策,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及供应保障。
(二)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将使用中选药品腾出的空间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 目录。
(三)督促医疗机构通过制定用药指南、将中选药纳入临床路径、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措施,鼓励医师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严肃处理。鼓励医疗机构为使用中选药的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组、用药监护等药学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 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药学服务便利性。
(四)将中选药品配备及合理使用纳入考核工作。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将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对于优先合理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以推动形成鼓励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导向。
(五)2023年,我委印发了《贵州省医院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黔卫健发〔2023〕16号),已将相关内容纳入等级医院评审事项。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高值医用耗材线上采购考核机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全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达到降药价、促改革的目的。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炆雨 张意;联系电话:0851—868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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