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县级公立精神病医院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设县级公立精神病医院”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21 年5月,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印发了《贵州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15号),推动在2025年底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2023 年8 月,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印发了《贵州省加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扩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覆盖范围,推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精神病医院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望谟县精神卫生建设项目的指导力度,大力提升望谟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有效缓解精神病患者住院困难,降低肇事肇祸风险。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七五;联系电话:0851—868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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