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蓓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乡村托幼服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入民间力量加强乡村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我省按照公民并举要求,不断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鼓励支持民间力量为农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指导各地结合出生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为单位科学测算适龄幼儿学位需求,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另一方面,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农村地区每个乡镇中心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有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目前,乡村公办幼儿园数量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 需求。
二、关于“建立板万村幼儿园托管试点”的建议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明确,幼儿园主要承担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专门法律对公办幼儿园托管作出规定。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板万村3至6岁幼儿严重缺乏家庭关爱,缺乏对家乡的归属,不利于亲子关系建立,更是为成长的心理问题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们支持板万村幼儿园在合理论证的基础上,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强化与家庭、社区的协同合作,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营造良好学前教育生态。
三、关于“建立板万村0—3 岁幼儿养育家长试点学校”的 建议
我省多形式加强对家庭的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 力。一方面,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支持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组建300 人省级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建设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基地20个,建设“幸福家”社区(村寨)家长学校75个,研发《护苗行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手册》等家庭教育指导资料,出版《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南》《贵州省儿童成长关爱指南》等专著。开展“七进大讲堂”“护苗行动”“家校社共育助成长”等系列家庭教育公益活动,目前,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累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省级示范讲座、培训361场次,参与量达18050人次,为全省广大家庭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家庭教育。另一方面,强化精准施策。2023年,我省调研了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情况,深入了解我省农村婴幼儿养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我省编制了《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手册》《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明白卡》《婴幼儿养育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清单》,为家庭婴幼儿养育提供养育指导。
四、关于“建立托育机构运营管理机制及课程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不断完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坚持高位推动,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国家先后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我省也相继印发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对托育机构设立、机构职责、机构规范、综合评价、综合监管等内容,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 和备案管理,成立了贵州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进一步加强我省托育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加强专业能力支撑。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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