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出台贵州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规定,明确结余药品管理、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及其职责”的建议。为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部门联合制订《贵州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拟近期下发。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以推进药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遏制药品浪费为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推进减少药品浪费现象,不断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到2024年底,基本构建加强遏制药品浪费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到2025年,强化市(州)统筹,全面推进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药品资源得到进一步节约,药品浪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省初步形成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良好氛围。到2030年,全面建立节约药品资源、遏制浪费的工作机制。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炆雨 张意;联系电话:0851—868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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