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中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6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
省委、省政府历来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当前我省人口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人口结构性问题开始显现,逐步进入老年型社会,且进程不断加深加快,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另一方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众多的基本省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五个部分19条。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主要目标。按照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和“十三五”结束,提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017年和202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二是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三是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四是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三)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加强高龄孕产妇生育关怀。二是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一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二是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三是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强化督导落实。
三、特色举措
(一)在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方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将生育登记工作下移到村(居),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多证合一。
(二)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全面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出生缺陷防控、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五大工程”,确保母婴安全。
(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对本省籍跨县流出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选择返回户籍地助产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夫妻,为他们做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和优先提供政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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