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黔府办函〔2016〕207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 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规划》的起草背景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和经济绿色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体系及机制逐步健全,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省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职业病新发病例呈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首先阐述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了《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提出了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和13个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
(一)明确了《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市)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提升防治服务水平、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 明确了重大项目与工程。提出了职业病危害状况摸底普查及数据系统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实施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放射性疾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等五个配套重大项目与工程,以支持支撑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
(四)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了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卫生计生委11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注重了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在具体工作指标和主要任务中均体现了防、治、保等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的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责任考核制度,2020年组织实施终期评估。
2017年12月19日
原文阅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十三五” 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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