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改革措施》的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有关改革事项落实,综合监督处会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认真起草了《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委的统一部署,综合监督处会同省卫生计生监督处及时起草了《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并专门召开了局“放管服”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和文稿报送。之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后续出台的相关文件,特别是12月最新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及时跟进,结合工作实际,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证研究和完善,形成了《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
三、主要内容
《改革措施》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包括继续深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做好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备案管理改革试点。第二部分:明确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包括全面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宣传、强化饮用水供水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第三部分:明确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包括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服务改革、自贸试验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管理。附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四、生效时间
拟于自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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