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医务工作者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义无反顾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当前,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面临着新冠感染和急增的服务量双重压力,有着职业暴露和生活暴露的双重风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关心爱护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持续健康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太阳城娱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关心爱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就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出5个方面意见。一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任务的情况,及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太阳城娱乐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5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核增公立医院单列薪酬总量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明确要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内容。在基层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学时、职称评聘论文要求等方面有所倾斜。三是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开展先进奖励表彰。明确适当提高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承担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25%。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本单位指标。五是加强人文关怀。明确科学测算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轮休,落实带薪年休假政策,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或医疗救治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可增加2-5天的带薪休假。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关心爱护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1.《工伤保险条例》;
2.《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3.《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
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5号);
5.《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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