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康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5〕25号),其中一件为民服务实事是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清算和退款,同时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使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5〕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6个部分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预交金内涵定义等。
第二部分,门诊预交金管理。明确取消门诊预交金收取、清退存量门诊预交金,规定清退时间和流程,以及明确需保留门诊预交金的情形和备案要求等。
第三部分,住院预交金管理。明确了住院预交金的计算方法、收取原则、公示要求等。
第四部分,住院费用结算。明确公立医院要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等内部工作流程以及推进多元信用就医模式等,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等。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对预交金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监管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对费用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责任等。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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