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健全我省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我委起草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充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起草,主要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省托育服务现状,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经多次研究,形成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初稿。经两次征求相关厅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内相关处室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机构设立、机构职责、机构规范、综合评价、综合监管、家庭托育点、附则共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机构设立,主要明确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关流程。
第三章机构职责,主要明确了托育机构应承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卫生保健管理职责等要求。
第四章机构规范,主要明确了对托育机构负责人、照护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并对托育机构价格、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
第五章综合评价,主要明确了开展检查评估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综合监管,主要明确了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和托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家庭托育点,主要明确了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及适用条款等。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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