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2014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能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制定全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组织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负责省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及中央在黔单位的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贵州省卫生厅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见附表1)
三、贵州省卫生厅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360,476.4万元,其中: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355,085.6万元,占98.5%,2014年非税收入为5390.8万元,占1.5%。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为360,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03万元,占9.68%,项目支出325,573.4万元,占90.42%。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72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从公务经费提取的接待费为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我省实行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化到部门。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25,573.4万元。其中补助市县308,015万元,省本级14,271万元。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269,736万元。按参合人口数和各市州财力因素测算,主要用于参合人员的医药费用报销。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6,982万元。按各市州常住人口和财力因素测算,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3,674万元。主要考虑我省人口及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差补助。
4.村医定额补助3,053万元。按服务人口数测算所需配置的村医人数进行分配,用于对村医每人每月的定额补助和年终考核奖励。
5.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663万元,按人口数测算。用于对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助。
6.重点疾病预防控制2,880万元,根据疾病发生区域和防治的实际需要分配资金,主要用于艾滋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置。
7.乡镇卫生院建设1,000万元,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标准,对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及设备实施维修改造。
附表:
3.贵州省卫生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xls
4.贵州省卫生厅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2014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省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委有下属事业单位8家,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除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贵州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均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编制259人,行政编制65人,参公事业编制32个,事业编制162人。在职在岗207人,其中:行政在职在岗人员61人,参公在职22人,事业在职在岗人员124人。离退休9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详见附表:收入预算总表)
我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收入49606.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571.7万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35.0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571.7万元中含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8074.7万元,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1497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49606.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48765.5万元,教育支出7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分析
我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为49606.7万元,其中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收入1874.7万元,占总指标3.78%;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收入46200万元,占总指标93.13%;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497万元,占总指标3.02%;专户管理非税收入35.00万元,占总指标0.07%。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我委2013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96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9.7万元,项目支出46757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849.7万元中含医疗卫生支出2574.5万元,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支出168.5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06.7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46757万元中含医疗卫生支出46191万元,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支出566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表:三公经费情况表)
我委2014年度安排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4%。
附件: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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