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明确了职责分工,现就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委党组工作安排,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以苦干实干业绩诠释对党的忠诚。
二、压实工作责任,高效推动落实。委党组将定期听取各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处(局)、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重点工作事项逐一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迎难而上、排难而进,抓实抓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工作组牵头负责的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各工作组副组长所在的处(局)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追踪落实。
三、严格目标管理,确保全面完成。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已纳入委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其他目标任务纳入各处(局)、各单位二级目标管理。各处(局)、各单位要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台账管理、挂图作战,紧盯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关键环节,明确步骤路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请各牵头单位认真梳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处(局)单位公章后,于次月5日上午12∶00前反馈委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后呈委领导审阅。
联系人:郭普,联系电话:86892096。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深入践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个坚持”新思路,按时高质量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深入实施健康贵州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守初心担使命
1.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委机关党办、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二)坚持抓具体抓深入
2.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牵头单位:委机关纪委、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3.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扶贫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4.严格遵循“五步工作法”,把抓具体抓深入体现到健康贵州建设的各方面、全流程,让抓具体抓深入在全系统深入人心、深得人心。(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三)坚持强督查强问责
5.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向绝对贫困和疫情防控发起最后总攻。(牵头单位:委扶贫办、疫情防控各工作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6.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基层服务能力和优质医疗资源“两个不足”,严格落实督查问效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各项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推动形成“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委项目办)
7.加强对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大排查大督查,强化保密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树牢底线思维,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四)坚持纠四风管行风
8.坚定不移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一手抓业务工作不放松,一手抓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不动摇。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委机关纪委、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9.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评价。(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五)坚持把方向树典型
10.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上舆情引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重点宣传卫生健康工作者决战脱贫攻坚的感人事迹、硬核抗击疫情的英雄故事,大力弘扬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1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12.加大激励表彰奖励力度,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二、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强化措施外防输入
13.做好境外输入疫情的防控工作,将防境外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对所有进入我省的境外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CT筛查,并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湖北重点疫区和其他省份疫点来黔返黔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防控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二)周密细致内防扩散
14.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密切接触者、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筛查工作。严密管控重点部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方案和社区、农村、复学复课、复工复产4大防控指南,指导做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做好个人防护及重点区域、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牵头单位:防控组、监测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三)科学施策救治患者
15.坚持“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做好确诊病例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资源,充分发挥省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作用,综合运用中西医结合治疗等方式,加强远程医疗体系应用,优化诊疗方案。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培训,规范落实院感防控各项制度措施,坚决杜绝医护人员感染。(牵头单位:医疗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16.对各类重点人群开展分类统计和全面评估,针对性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尽快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牵头单位:心理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四)全力支持援鄂援汉
17.进一步树牢“全国一盘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统筹省内疫情防控和援鄂防治需要,做好支援鄂州、支援武汉工作。落实“一对一”联系机制,准确掌握医疗队物资、工作、生活等情况,建立医疗队员和家属服务保障台账,帮助解决援鄂队员和家人的后顾之忧。有序安全顺利做好援鄂医疗队撤回工作。(牵头单位:医疗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五)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18.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各种待遇。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提高防疫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优先支持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选,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三、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挂牌督战重点地区重点工作
19.根据省扶贫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统筹开展挂牌督战,优化督战方式,较真碰硬“督”,凝心聚力“战”,督中有战、战中有督,对威宁县、纳雍县、榕江县、从江县、晴隆县、紫云县、沿河县、望谟县、赫章县等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织金县、水城县、七星关区等3个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县,有剩余贫困人口的8723个行政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严格按照健康扶贫标准和现行政策,实施挂牌督战,帮助督战对象发现、解决问题,形成省市县乡村督战合力。重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逐人逐村逐项逐机构过关,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牵头单位: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二)巩固提升健康扶贫工作成效
20.切实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确保经得起国家检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缺补漏,确保健康扶贫“三个三”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21.进一步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尤其是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患儿的救治。(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22.准确理解“应签尽签”,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4类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23.全面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三)“四个不摘”保持政策稳定
24.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切忌“急刹车”“翻烧饼”“一刀切”。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合理引导预期,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更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避免盲目攀比。(牵头单位: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四)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
25.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开展组团式帮扶。(牵头单位:交流合作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26.实现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结对帮扶全覆盖。(牵头单位:妇幼健康处、交流合作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27.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牵头单位: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
28.开展3次“万医下基层”巡回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29.推进农产品进医院食堂;抓好铁皮石斛等5种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牵头单位:食品安全标准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30.开展农村小水窖水质监测。(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31.为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32.为全省4.5万名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免费体检一次。(牵头单位:保健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五)接续推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3.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随着最后的区县脱贫,要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深化医改和健康贵州建设,总结提炼健康扶贫实施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经验和模式。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传染病综合防控、职业病防治,把扶贫时期特殊经验措施转变为普惠性措施。(牵头单位: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四、全面实施健康贵州行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34.健康贵州行动有17个专项行动、143项指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县两级要参照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组织构架,在2020年3月底前组建本地推进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推动行动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到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之中。(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二)切实履行各级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5.围绕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等重点内容,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落实。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加快转变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三)充分发挥监测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36.研究细化监测考核方案,适时组织开展,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推动健康贵州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五、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谋划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37.进一步落实各级疾控机构的核心职能,完整、系统、高标准推进省、市、县疾控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建设西南医学检验中心、省医学科学院、省精神卫生中心、血液中心等项目。(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委规划办、委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二)谋划推进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38.坚持政府办医主导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争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建设省级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妇幼、康复、老年病、五官科等专科医院;市级做强人民医院,健全中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五官科等专科医院;县级补齐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短板。乡镇卫生院明确设置科室和配置设备。村卫生室要明确服务内容。(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委规划办、委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三)谋划推进健康育化体系建设
39.充分发挥省市县爱国卫生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爱卫会机构设置、职责职能,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完善省市县健康教育机构,提高居民个人健康素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前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全力巩固创建成果。稳步开展控烟工作。(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委规划办、委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四)谋划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40.完善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委规划办、委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五)谋划推进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41.完善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体制,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完善人才保障政策,强化行业管理,加快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搬迁建设。提升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建成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委规划办、委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六)确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
42.认真盘点“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老龄、医改、妇幼、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等规划执行情况,逐一对照,拾遗补缺,确保全面完成。(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老龄健康处、体制改革处、疾病防控控制处、职业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六、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3.规范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补齐短板。(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44.积极协调医保部门,推动医疗集团和医共体落实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45.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外部治理改革,大力推动“三个转变”、加快实现“三个提高”。(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46.推动政府统筹履行办医职责,全面落实投入政策,在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方面为公立医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财务处、人事处、药物政策处)
47.以完善医院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等经济运营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和权力运用,实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开展“一站式”便民惠民服务。(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财务处、委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行业综合监管
48.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行业综合监管合力。(牵头单位:综合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49.深入开展督医工作,省市两级全面推开。(牵头单位:综合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50.推动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综合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51.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52.进一步完善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强化医疗健康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省卫生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处)
53.深入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毫不动摇坚持医疗卫生公益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四)推进药品领域改革
54.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政策,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用药目录,推动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组建药品服务管理专家库,为全省药品服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动态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易短缺药品监测清单,会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服务管理,探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建设。(牵头单位:药物政策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七、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
(一)深入实施乡村能力提升工程
55.大力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尤其是35个国家级试点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以县级医院为主强化村医培训,整体提升医疗水平;落实好村卫生室人员待遇。(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56.加快推进乡村医生乐业工程。(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项目办、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深入实施三级创建提升工程
57.积极争取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58.继续推进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59.各市州至少建成1个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0.抓好省级医院改扩建。(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6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和重点专科建设。纳入国家试点的32家县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2.纳入国家试点的29家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3.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4.积极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努力打造医疗机构安全执业环境,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三)深入实施妇幼服务提升工程
65.加快省妇幼保健院乌当院区和宅吉门诊部建设。(牵头单位:委规划信息处、委项目办、省妇幼保健院)
66.4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标准,建成10个妇幼保健重点专科,产前筛查机构县级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妇幼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7.为80万名农村35—64岁妇女免费做“两癌”检查,为全省30万6—24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牵头单位:妇幼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8.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开展早育专项治理;完善家庭支持发展政策,促进计生家庭发展。(牵头单位:人口与家庭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69.全面落实计生协“六项重点任务”“四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省计生协办公室、群工部、项目部)
70.加强公共场所和单位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人口与家庭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71.关注月子中心等妇幼机构发展。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及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及以下。(牵头单位:妇幼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四)深入实施中医振兴提升工程
72.加快推进《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73.建成149个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实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全覆盖。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和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74.完成180名中医名医传承人遴选和800人中药材生产技术骨干培训。新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0个、省级中医药质控中心5个。建设10万亩定制药园。(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75.支持以中药材为原料开发养生保健产品;建设10个“中医药+示范基地”项目。(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76.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文化传播活动。推动贵州中医、民族医药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五)深入实施公共卫生提升工程
77.甲乙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78.全面提升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水平,建成贵州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队(贵阳)、贵州省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贵州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中心,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4个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牵头单位:卫生应急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79.积极推动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强化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卫生应急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0.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库。(牵头单位:卫生应急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1.强化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效,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2.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3.实现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电子化监测县级全覆盖。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特区)达到18个。(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4.落实国民营养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牵头单位:食品安全标准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5.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全面完成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尘肺病攻坚行动。(牵头单位:职业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六)深入实施远程医疗提升工程
86.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应用,真正建成全省“一张网”。(牵头单位:省卫生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处)
87.全面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88.探索开展省互联网医院建设。(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
89.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别达到4级和3级以上。(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90.推进电子健康卡发行应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调阅、多元化支付等服务,逐步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牵头单位:省卫生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七)深入实施健康养老提升工程
91.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牵头单位:老龄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92.培育一批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安宁疗护试点建设。(牵头单位:老龄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93.实施国家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拟订贵州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老龄健康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
94.推进遵义桃花江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95.推进黔东南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96.加快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新址及附属康复医院建设。(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委项目办、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八)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提升工程
97.持续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全面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委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98.加快推进计生协群团改革,加强计生协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计生协办公室;责任单位:人事处)
99.实施新一轮“黔医人才计划”。(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100.继续推进“银龄计划”,力争引才300名。(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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