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放射卫生监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放射卫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放射卫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从事放射工作医务人员、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放射卫生工作重大意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大放射卫生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患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场所和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一)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放射防护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放射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工作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放射诊疗管理、放射卫生工作自查考核、放射防护安全操作管理、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个体防护、教育培训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和教育培训档案,并长期保存。
(二)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要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对受检者、陪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履行告知义务,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三)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放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省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省外机构”)在我省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省外机构备案时,应向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太阳城娱乐官网将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许可及备案的机构名称、服务范围等内容。备案的省外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项目、技术服务范围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申请备案。省外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并主动接受服务对象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范围与开展诊疗服务范围的相符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的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放射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制度、放射防护措施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情况等。
对放射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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