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的严谨性和时效性,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规范答问口径制作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答问口径
答问口径是指我委针对卫生健康重要工作、社会广泛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向社会公开的事实说明及态度表达。按照发布形式,分为主动回应口径和敏感问题备答口径。按照事项性质,分为政策信息类口径和突发事件类口径。按照使用状态,分为已发布口径和未发布口径。按照时限,分为有效口径和失效口径。
二、答问口径管理
(一)问题收集。宣传处根据上级要求、舆情分析研判、媒体采访受理、新闻发布会筹备收集相关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整理问题清单,提交相关处(局)和直属单位。
(二)口径拟定。相关处(局)和直属单位根据问题清单,拟定新闻宣传答问口径,经保密审查和处(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宣传处。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当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答问口径,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会关切、热点舆情的答问口径,需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三)口径加工。宣传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遵照新闻传播规律对口径进行文字加工润色,防控舆情风险,提升传播效果。答问口径应当符合政策、权威准确,按照简单、简要、简洁原则,一般在400字左右,适合口头表述,尽量避免过多的行话、术语。
(四)口径使用。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适宜主动发布的口径,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媒体采访等渠道进行公开;对敏感问题口径,视情况备答。
(五)口径库管理。宣传处建立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库,实现动态更新和实时检索,在各类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活动中用作答问参考。各处(局)、直属单位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相关答问口径,报宣传处备案。
三、职责分工
新闻宣传答问口径管理工作由宣传处负责组织协调,根据新闻宣传和新闻舆情变化需要,对新闻宣传备答口径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内容。委机关各处(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对所承担工作制作答问口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