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太阳城娱乐等9 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太阳城娱乐官网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1〕12 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6-17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各市、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能源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委)、应急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卫医发〔2020〕19 号)要求,太阳城娱乐、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纵深推进健康贵州行动,大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和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保障基本。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
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完善急救资源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基本需求,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明确省、市(州)、县
(市、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 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平战结合、并轨运行。坚持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与紧急医学救援职能整合,建立平战转换工作机制,全面建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将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关键环节,从人才培养、职业发展、薪酬待遇、人员转归等方面统筹谋划,切实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软硬结合、全面提升。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精细化管理,注重院前医疗急救学科、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急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省内急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氛围基本形成。
(四)具体指标。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省、市(州)急救中心独立设置,全省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 公里,平均反应时间少
于 15 分钟;农村地区服务半径控制在 10-20 公里,平均反应时间
少于30 分钟。
以市州城区为单位,按照每3 万人口配置1 辆救护车;以县域
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 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 万人口1 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一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市州辖区内负压救护车配置不低于40%。规范配备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及车载医疗设备、通讯设备。全省所有救护车全部纳入属地市级(州)级急救中心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120”呼救电话实行市(州)级急救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挥调度,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
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全省 120 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0 秒内接听电话比例达到95%,3 分钟出车率达到 95%,平均呼叫满足率达到95%。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
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
每年面向全省各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培训150 名。2025 年,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专业培训覆盖率达95% 以上,乡镇卫生院达70% 以上。急救服务满意度逐年提升,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医师数量基本满足服务需求。
三、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五)急救中心建设符合国家基本标准。急救中心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依法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急救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国办发〔2003〕8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意见》(黔府发〔2017〕35 号),省、市(州)急救中心独立设置,急救中心与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轨运行,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下履行调度职能。
依托县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市、区)级急救中心,有条件的县可独立设置。县(市、区)级急救中心在积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同时,负责本县域内县乡急救网络日常管
理、急救资源汇总上报、应急值守、培训等工作,为市(州)急救中心科学合理调派区域内急救资源提供依据。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村卫生室设置急救点,实现县乡急救全覆盖。县(市、区)级急救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能满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基本需求。
省、市(州)急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大力推进急救培训基地建设,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建立培训团队,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要。
(六)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规划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可及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不断加强以省急救中心为核心,市(州)级急救中心为主体,县(市、区)级急救中心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村卫生室急救点三级县乡村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确定的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以充分调动急救网络医院的积极性,提高急救医疗资源整体效益。
(七)夯实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基层建设。在道真县、盘州市、纳雍县开展县乡急救网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引导、考核督查,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
县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重症医学科建设,逐步形成院前医疗急救、急诊、重症医学的有效衔接。各市(州)急救中心要加大对县级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紧急医学救援中的作用。
(八)加强急救车辆管理。按照急救服务实际需求、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救护车数量。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及车载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全省所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救护车辆按照行业标准统一标识,依法办理登记注册,车辆及车载医疗设备信息纳入属地市(州)急救中心统一管理。除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救护车除执行急救任务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外,不得使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
全力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救护转运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在急救中心、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 门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建立洗消站点,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平战结合管理要求,建立由负压救护车组成的新 冠肺炎疫情转运专用车组。“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急救中心在调动转运专用车组时,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转运任务指令。
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九)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作,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机制,加强急诊急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及内涵,借助对口帮扶城市急救中心优势,采取跟班学习、观摩演练、专项训练等多种形式,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定期组织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共建共享。
(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各地根据急救网络规划及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推动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放宽院前医疗急救医护人员学历与专业要求的招聘引进机制,确保满足急救服务需求。鼓励医疗机构选派临床医师到急救中心参与日常急救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视同对口援助服务。急救中心要建立规范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强化急救医务人员、调度员、驾驶员等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完善考核管理,提升院前医疗急救队伍服务能力。
五、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十一)不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规范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不断提高应用能力。加快推动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通信、疾控、公安、交通、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大力推进急救呼叫、救援过程、救护车行使路线的地理位置定位等服务,提高多渠道协同监测及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
积极推动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互通共享,与急救网络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无缝衔接。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平时”满足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管理需求,“战时”有效应对分级、分层、分流紧急医学救援及传染病等重大疫情的救治。拓展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功能,积极推进“急救APP”、 “微急救”等互联网+应用,推动集成AED、志愿者导航,以及残疾人士一键呼救等功能,有效整合社会急救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 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十二)不断提高科学调度水平。不断提高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智能化水平。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通过市(州)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与救护车车载通讯定位、急救人员移动终端信息系统的连接,实现市(州)急救中心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有效缩短急救调度时间,提高急救反应能力。推进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的应用,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提高科学调度水平。
(十三)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要以快速响应、现场处置、全程监护救治运送、院前院
内协同救治为重点,不断提升应急值守、监测预警、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水平。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规范航空医疗救援管理服务,构建空地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有医疗服务需求的非院前医疗急救患者的转运服务,实行非急救转运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分类管理、有序运行。加强相关工作管理,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十四)健全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加快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互联网+建设,整合区域急诊急救资源,建立院前院内多种模式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及流程,落实院前首接负责制、院内首诊负责制,整合相关科室,共同构建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的一体化绿色通道。建立急救中心与区域内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交互智能平台,实现院前院内患者生命体征实时数据互通及音像视频实时传输,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十五)普及提升公众急救知识与技能。按照《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2020-2030)》(黔健推委办发〔2020〕2号)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域内面向公众开展急救培训计划,推动健康贵州行动的落实。急救中心、公立医院要积极会同红十字会开展以“逐步普及、提升能力”为目标的群众性急救培训,加强公安、消防、旅游、铁路、民航、教育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现场自救互救的能力培训。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体外自动除颤仪(AED)配置水平,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六、加强政策保障
(十六)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急救中心精细化管理,强化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不断完善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流程、技术规范,统一救护车标识,统一着装标准,规范急救运载工具、装备配置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和服务行为。建立全省统一的考核评估评价体系,强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七)拓展人才发展平台。对主要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急救中心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一定年限或到一定年龄的医务人员转岗到医院内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康养医疗机构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八)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运行。在保证公益性前提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
(十九)调动人员积极性。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根据承担公共卫生防控任务情况,适当增加急救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综合保障。积极探索推广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稳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水平,逐步缩小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薪酬差距。
(二十)保障救护车辆权利。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辆及国家、省级、市级紧急医学救援车辆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优先为救援车辆免费安装ETC 车载装置,确保救护车和紧急医学救援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快速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
七、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益性主导的原则,站在巩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高度,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强化政策协调衔接,切实保障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稳步发展。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和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政府要将院前医疗急救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足额安排。根据急救中心人员编制、经费标准及考核情况,将急救中心运行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相应预算管理方式予以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填平补齐、急用先建的原则,逐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要着力加强大专院校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学科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校与院前医疗急救、紧急医学救援的医教研合作,以科研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电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快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探索院前医疗急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保障急救中心合理待遇。公安、交通部门要完善救护车及紧急医学救援等特种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等相关保障政策,推动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建立畅通救援“绿色通道” 机制,最大限度缩短紧急医学救援响应时间,提高伤病员救治效率。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统筹完善、动态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多种院前医疗急救支付方式,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收费、线上收费等机制。
(二十三)开展考核指导。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机制,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县乡急救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情况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同步推进,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要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者积极健康、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塑造“生命相托、分秒把握”的急救形象,增强全社会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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